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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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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来源: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放假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疫情防控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二、根据上级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停接待(恢复接待时间另行通知)。暂停接待期间,群众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本院官网网上办事大厅、洞头检察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平台或通过邮寄方式联系我们。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洞头检察微信公众号最新信息,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服务大厅热线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尽量减少出行。三、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委托书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四、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或联系0577-63432530进行预约。我院将根据预约情况提前刻录案卷光盘。相关人员如确需来检察机关的,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五、鉴于12309检察服务大厅系公共场所,我院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六、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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