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公示
本院办理的周友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诉前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现将诉前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
联系人:张益根
联系电话:634325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复兴路36号
特此告知
本院办理的周友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诉前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现将诉前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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