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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检察院落实省委《意见》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半年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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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5日来源:

  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党委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至少一次听取检察机关党组工作汇报”。5月13日,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要求,“办公室安排并提醒三级院党组向党委汇报半年法律监督工作情况”。8月14日,洞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刚向区委常委会汇报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上半年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区委书记王蛟虎同志主持并听取了汇报。

  法律监督情况报告主要汇报2020年上半年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转型发展,重点报告在新的司法理念引领下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变化;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重点报告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服务中心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三是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重点报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推进情况;四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报告法律监督工作的不足、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紧扣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创新开展“规范养殖用海”专项监督,助推中心工作落实,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一要在提升质效上求深入。区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办案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进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二要在专项监督上求深入。深化海域规范管理监督等生态治理专项监督,推动法律监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三要在从严治检上求深入。注重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坚持严管关爱,加强公检法干部交流,提升素养、锤炼本领。完善单位二级绩效考核,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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