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办理的金阿龙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诉前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现将诉前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3日。
联系人:张益根
联系电话:634325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复兴路36号
特此告知
附: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