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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全新升级,洞头检察护航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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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7日来源:

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9章71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入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行系统规定。洞头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司法理念,坚持和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意义重大。”洞头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学校进行宣讲时说道。为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去年以来洞头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讲3场次,覆盖教育系统、医疗系统等100余人次。

在开展未检工作中,洞头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治已病”与“防未病”有机结合,以精准履职、强化协作、多方联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照亮未成年人成长路上“隐秘的角落”,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检察官,我现在在火锅店打工,谢谢你们提供给我参加‘渔家厨娘’技能培训的机会,这对我的工作有很大帮助。”参加完职业技能培训的小张(化名)高兴地说。他目前正处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经过一段时间的帮助和教育,他逐渐建立起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2024年7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家部门共同出台《温州市涉案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工作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该办法,洞头区检察院联合各方力量,为有就业需要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推荐,落实社会帮扶责任,锻炼培养涉案未成年人就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重返社会。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司法保护章节的具体规定吧——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司法保护与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机制的衔接,定期与相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暴力伤害、虐待、拐卖、遗弃未成年人和组织、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犯罪行为。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分案办理、分别关押、分别教育与矫治。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一般应当在“一站式”办案场所进行,尽量一次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等取证工作,同时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个性化干预。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援助机构对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指派女性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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