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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4日来源:

洞头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6)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9日在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恭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

五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大局、聚焦民生、公正司法、忠诚履职,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洞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砥砺检察担当

织密平安守护“一张网”。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始终保持惩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9人、起诉973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12人;依法惩治黄毒赌犯罪,起诉84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85人。坚决护航金融安全,从严追诉以“呈会”案为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起诉68人,涉案金额超20亿;依法对涉案金额达7000万元的网络赌博案件、涉案金额达1.5亿元的集资诈骗案快捕快诉。坚决推动扫黑除恶,起诉涉黑恶犯罪7件35人,跟踪监督涉黑恶财产刑执行3件。

融入经济发展“一盘棋”。坚持服务与打击并重,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立案监督串投标犯罪3件,起诉涉企合同诈骗等犯罪10人,累计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40万元。强化服务温度,贯彻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法不起诉68人。2021年,我院办理一批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涉税专案,依法对17名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最大限度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加大护航宽度,实施“检察监督+工商联”护航民营经济工作模式,出台服务台胞台企工作意见等规定,得到省检察院肯定。

凝聚社会治理“一条心”向有关部门制发治理类检察建议25份,及时堵塞套路贷、食药环、金融业等领域监管漏洞。做好检调对接,依托大门检察室、基层联络站、联络员参与基层治理,帮助解决企业产权证照、矿山历史遗留问题等企业急难愁盼问题20余件,协调民间纠纷94件。深化辨法析理,成功化解时间跨度长达13年的工程合同纠纷信访积案;促成16件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人服判息诉;促成62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息诉罢访,并达成还款1500万元和解协议。加强普法宣传,开展检察长进基层普法宣传活动7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

拧成疫情防控“一股绳”。开展涉疫犯罪专项惩治、非法交易及滥食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跟进调查销售“三无口罩”案件线索,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罚8件。针对防疫期间毒品犯罪流通环节寄递化、“假证”案件逆势增长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切断安全事故“风险源”。2020年以来,先后350余人次下沉基层开展联控、入驻专班等工作,协同做好疫情防控。

二、坚守初心使命,为增进民生福祉传递检察温度

用心回应群众关切。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用心用情办好,才能守住民心。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起诉30人,妥善办理涉案个人信息达2.5亿条、金额达1000多万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促成刑事和解41件,帮助刑事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或获得赔偿211万元。开展食品有害添加剂、高空坠物、窨井盖风险隐患等专项检察监督,办理相关案件37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安全”。

用情纾解群众心结。信访申诉案件多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抓实“件件有回复”,严格落实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用好浙检APP网上接访平台,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区矛调中心,依法妥善办理来信来访517件,把老百姓想要的“说法”给好、给准、给到位。

用力帮助群众解困。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救助39人36.9万元。办理恶意欠薪案件4件,帮助10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20.5万元。开展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依法追回3名服刑人员连续14个月不当发放的低保金。

用爱呵护“花蕾”成长。坚持从严惩治与双向保护相结合,从严追诉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提起公诉15件15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10人。对未成年被害人推行“一站式”询问制度,促进询问、证据提取一次完成,尽力防止“二次伤害”。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的意见》,打造“社会爱护、检察院观护、社工组织帮护、家庭监护”四位一体帮教模式。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诉前观护帮教,8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后返校。坚持机制建设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会同民政、团委、妇联等七部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建立教职员工准入前科查询制度。开展景区门票优惠政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泳池卫生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制作“少年乘风”宣传微电影5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8场。

三、坚定深耕主业,为捍卫司法公正彰显检察价值

刑事检察从有变好。树牢客观公正立场,严把批捕起诉质量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79人,不起诉273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9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程序违法15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6件;刑事抗诉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31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以及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发出纠违通知书15份、检察建议书29份;监督纠正财产刑罚金未执行30余万元,监督收监执行9人;组织全市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公开听证,有效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狠抓质效核心指标,减少诉讼环节16种业务活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件数同比下降89%,不诉不捕率、诉前羁押率、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等核心质效指标均居全市前三。

民事检察由弱趋强。以精准监督为导向,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深化审理、裁判、执行“三位一体”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以生效民事裁判监督为基础,受理监督31件,从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均被法院采纳。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为延伸,提出检察建议86件,把好监督与促进的关系,推动审判、执行活动规范化。以合力打击虚假诉讼为重点,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移送犯罪线索2件;提起监督8件,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坚决遏制打假官司现象。

行政检察脱虚向实。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合法行政行为的双重作用,构建行政检察多元监督格局。夯实行政诉讼监督这一基点,对诉讼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7件,提出的纠正意见均获得采纳。抓好非诉执行监督这一亮点,围绕“裁执分离”后行政处罚、税款征收等领域,针对不依法申请法院执行或法院不依法执行等问题,立案监督18件,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6份,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12份,均获得采纳。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一难点,会同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共同推进洞头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检察监督环节化解行政争议案10件,如促成大门寨楼3号矿当事人撤回起诉、为7名社会抚养费被执行人解除被执行状态,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从无到有。立案公益诉讼178件,99%以上的公益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4件,诉求全部得以实现。在国有资产领域,督促有关部门收缴采矿权出让金、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等1200余万元。生活环境领域,先后开展“美丽田园创建”“医疗废水排放”“安全生产领域”等专项检察监督,促成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烟花爆竹、燃气大排查、G330国道治超等专项整治行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督促开展生态修复30次,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40余万元。创新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在民族精神领域,开展“守护红色文化史迹”专项行动,督促开展文物保护问题整改。在海洋生态领域,开展规范养殖用海管理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清理违法养殖海域,整治完成率达100%,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头版报道,入选全市“十大检察为民实事”。建成“守护蓝色海湾”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入选温州市两个健康示范案例。携手区法院在全省首创跨区域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努力塑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

四、坚决守正创新,为保障依法履职锻造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忠”字铸魂扬正气。旗帜鲜明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区委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配合市检察院巡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0余次。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打造“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党建品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

从严治检,“制”字强身祛邪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谈心谈话360余人次。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抓好检察领域顽瘴痼疾35个方面专项整治,建章立制26项,队伍精气神进一步彰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出台《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注重源头预警、务实预防、动态管理,年均评查案件261件,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

改革兴检,“新”字踔厉生锐气。全力支持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转隶工作,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办理区监委移送案件15件19人,依法对温州市某局原局长徐某某等一批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深化检警协作机制,设立全省首家驻海警检察官办公室。建立法检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等问题的定期会商机制。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管理,将原有11个内设部门整合成5个。推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办理刑事案件520件,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总数的36.3%。探索数字化改革,建成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应用61人次,缓解疫情期间异地羁押提审难题。通过政法一体化文件共享平台,实现认罪认罚业务在线流转。自主研发“公益诉讼智慧取证App”,在道路交通、海洋生态等领域智慧取证13次,成案率100%。

素能强检,“专”字夯基固底气。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业务团队建设,确保70%以上人力资源配置在办案一线。组织干警参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民法典等检察业务培训50余场次,组织参加各类脱产培训40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5年来,记三等功5人次;2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1项理论研究成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获得三等奖,3项在省检察院获奖。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五年来,我们始终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21次,精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等170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80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听证案件43件,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依法公开案件信息966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对新时代形势任务深刻变化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分析研判不够,深度服务不够,检察职能与中心大局的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学习运用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尤其是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比较欠缺,履职能力与时代要求的适应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其他行政机关的衔接机制还不够完善,执法司法信息未能实现源头共享,协同配合与检察履职的结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提高站位、聚焦短板、强化协作、主动作为,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区第二次党代会为洞头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洞头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重塑作用,聚焦“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助推洞头产业聚变、城市蝶变、幸福跃变,为大力弘扬海霞精神,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创新书写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新篇章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一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区第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以“讲政治”为根本,赓续红色血脉,把握检察机关的时代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活动、党史学习教育“三为”专题实践活动等,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把意识形态等工作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以“顾大局”为重任,护航蝶变腾飞,诠释检察履职的时代担当。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能动履职、担当作为。聚焦“产业聚变”,纵深推进服务民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共同富裕”,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美丽环境”,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量法治服务洞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强监督”为路径,助揽平安金鼎,彰显检察履职的时代价值。牢固树立符合新时代内涵和法律精神的检察工作新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法律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更加注重加大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等机制,通过法律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打好外部“组合拳”。深化实施与区人大叠加监督工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权威性。

四是以“高质量”为引领,打造过硬队伍,再塑检察履职的时代品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工作要求,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以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检察监督机制转变、流程再造,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调办案。全面增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斗争本领,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大力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洞头发展所处的时代方位赋予我们新的使命责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激励我们接续奋斗。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勇毅前行,为大力弘扬海霞精神,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创新书写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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