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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4日来源:

洞头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6)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5日在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恭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增强服务大局主动性,全力扛起检察担当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中心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聚焦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的发展环境,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平安的社会环境。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严格落实检察环节安保维稳工作。始终保持惩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6人;受理审查起诉483人,提起公诉293人。其中,依法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网络犯罪61人,办理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34人,办理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102人。完善新形势下犯罪结构治理,依法不批准逮捕轻微刑事犯罪38人,不起诉19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6.22%,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缓和社会矛盾,遏制纠纷增量。切实履行反腐败职责,依法对大门镇原党委委员胡某、灵昆街道原常务副主任黄某某提起公诉。依法办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督办,由温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敲诈勒索、偷越国(边)境系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开展“抗疫情、创文明、保平安”活动,下沉一线参与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700余人次。

聚焦法治的营商环境。坚持以法治稳企业保就业,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认罪悔罪的涉罪民营企业家不起诉41人。积极发挥涉税案件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8000余万元。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12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合规数量居全省第2。深化“亲清”检企关系,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实地走访一批重点企业,为企业项目落地、健康发展排忧解难。

聚焦透明的政务环境。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开展检察监督、公开听证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获减免资金9万元。检察履职向行政执法等社会治理更广领域延伸,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行动,工作经验被《浙江日报》刊载。在安全生产专项监督中发现3起犯罪线索,移送后被公安机关立案。办理林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浙江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聚焦美丽的生态环境。深化守护蓝色海湾行动,开展非法捕捞、保护野生海鸟、海洋非法倾废、违规使用非成品油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互花米草外来物种侵害海洋湿地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联合开展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追偿公益损害赔偿金280余万元,切实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资源有效利用。打击非法采运海砂类犯罪19人,针对海上执法规范化问题形成调研报告,被省委办公厅采用。就3家区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向霓屿海域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污染海洋环境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7余万元。针对部分滩涂养殖户非法架设防鸟粘网导致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黑嘴鸥死亡的情况,向涉案滩涂养殖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监督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编、学习强国平台推送。

  • 唱响司法为民主旋律,全情传递检察温度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从小案、小事着手,努力回应人民群众三方面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努力回应平等保护的需求。以实质性、深层次问题为民事检察监督重点,发出检察建议15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4件,公安机关立案2件。针对养老金、医保资金、渔业生产补贴、残疾人补助等社会保障、政府补助类资金违规发放,开展专项监督,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规范刑事犯罪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14人,确保各类民生保障资金使用、发放到位。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2件,其中院领导包案办理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7件,检察长接待10件,开展公开听证18件。

努力回应依法保护的需求。依法打击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犯罪34人,追赃挽损1800余万元,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针对部分网络餐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通过检察建议帮助主管部门堵塞食品安全监管漏洞。针对群众反映某农贸市场附近两座天桥部分构件已断裂变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监督有关部门排除隐患。针对张某等人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超过1亿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益损害赔偿金1000余万元。针对部分养老机构落实食品留样不规范、应急物品设置不到位等问题,监督主管部门整改到位。会同公安机关推进家暴警情处置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努力回应优先保护的需求。实施员额检察官定向联系服务街道(乡镇)机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件。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综合救助大格局,强化与妇联、红十字会等机关团体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向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款18.6万元。牵头组建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专班,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19场。对20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10名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宽缓化刑事司法政策。对5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对3起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件开展支持起诉。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对全区39家学校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1970名工作人员开展入职查询,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21人,监督清理不适宜继续从事现有岗位的教师8名。联合开展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排查,督促职能部门对重点监管的旅馆、酒店进行整改。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阵地,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始终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工作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协作共赢优化监督环境。区委首次召开检察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全面支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分别履行指导协调、支持保障、接受监督等职责,为检察机关强化与被监督单位的协作提供了坚强制度支撑。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内三家侦查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以及各有关部门建立、修订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安全生产、海洋执法、渣土整治等方面协作机制11件,巩固提升与被监督单位的机制共建、理念共融、业务互促。

以精细办案提升监督实效。12项法律监督核心指标中,侦查活动监督数率比等4项居全市第1;诉前羁押率等6项指标优于全市平均值。会同区内三家侦查机关,解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问题12件;发出纠正侦查行为违法通知书8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份。经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对30.48%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38.11%的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并落实行刑衔接等相关惩罚措施,对8名侦查阶段被羁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监督纠正判实未执罪犯34人,审查办理收监执行3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16件;在全省首创检察机关以申请执行人身份申请强制执行3件,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刊发。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虚假诉讼问题,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7人,均获立案。纠正建筑垃圾监管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3件;纠正不依法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2件。

以数字赋能变革监督模式。充分发挥检察业务数据“导航仪”功效,让“数字革命”激活法律监督的“池水”,为新时代数字检察建设按下“快进键”。共享执法司法数据13余万条,创建数字监督模型,在刑事财产刑执行、刑拘下行、违规领取社保资金、违规收取执行评估费等领域办理43件法律监督案件,有效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治理。利用科技手段助力检察业务开展,研发人大与检察互联监督系统、公益诉讼智慧取证APP,迭代升级远程视频提讯系统。

四、把稳从严治党主基调,全线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落实从严治检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锤炼忠诚担当的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强党性。旗帜鲜明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全面开展读原文悟原理、“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全员政治轮训等活动,组织“周一夜学”35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主题党日学习12次,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打造“检心向党·益心为公”党建品牌。落实加强政法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等八个跨部门跨领域制度。

人才兴检提素能。推进“四化”队伍建设,坚持实案实训练兵,开展政治轮训。加强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上挂下派和岗位交流9人次。加大年轻干部和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提任科级干部2名、中层干部5名,6名干警获得省普法宣传先进个人、平安洞头建设突出贡献个人等荣誉。深化检校合作,与温州大学法学院建立检校合作关系,设立“海洋检察理论研究实践基地”和“学术团队工作室”,促进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

从严治检铸铁军。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挺纪在前,自我监督不松懈,开展谈心谈话80余人次。会同派驻纪检组建立日常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廉情核查“四查合一”工作机制,开展检务督察30余次。以办案规范促进廉洁自律,从执法司法规范化入手,评查重点案件5件,日常抽查105件,专项评查64件。建立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月底督报、月初通报、季度统报、年度汇报四项机制,“逢过问必记录”已成常态,全年记录报告31件。落实《进一步规范律师和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方案》,每季度对“同一律师代理同一检察官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接受监督赢公信。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落实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22场,共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让代表委员更加深入了解、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检察工作,确保接受监督更加便捷高效自觉。

一年来,区检察院始终牢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寄予我院“不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重要指示,自觉高标准推进检察工作,对标攻坚、创新争先,1项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会议上作经验交流,2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刊发,2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项工作获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8个案件入选省市级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在过去一年里,区检察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有: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职能发挥、改革创新、数字检察等面临较大的挑战;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举措还不够坚实;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扩展提升;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仍有薄弱环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将在新的一年里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区委《关于全面支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检察工作作出特别部署,体现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做好2023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区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为方向指引,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线,以巩固强化争先创优工作成效为目标任务,以数字检察驱动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为基本路径,以锻造新时代洞头检察铁军为根本保障,昂扬极限拼搏、专业作战、务实苦干的奋进姿态,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为书写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持续加强检察政治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拓展学习深度、延伸广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奋力争先。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把检察业务放到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完善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业务建设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有效破解法律监督难题,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

二是坚持能动检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立足检察职能,以“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担当作为,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充分发展。在维护区域安全稳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民事司法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完善落实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通过诉源治理助力社会综合治理,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洞头”“法治洞头”建设。

三是坚持检察为民,不断提升法治服务水平。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大局服务”为目标导向,以“为人民司法”为根本遵循,更新执法理念,提升综合素能,不断提升法治服务水平。用心用情办好“小案”,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文书质量,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深化检察听证制度,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执法办案综合考虑情、理、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把牢严的主基调,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依法履职容错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人员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提升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政策适用能力。进一步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建设工作成效,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脚踏实地、接续奋斗,为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奋力开启洞头跨越发展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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